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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庆县审计局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更正公告

凤庆县审计局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更正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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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时间:
2024-0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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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YNTDCG2023-137-317      
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      
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1月03日      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

更正内容:

原公告内容中的第二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
3.1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
3.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;

3.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
3.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现更改为: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
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
******事务所执业证书,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的,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,并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文件。

3.2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
3.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

3.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
3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更正日期:2024年01月03日 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其它内容不变,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请谅解。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凤庆县审计局     

地址:凤庆县滇红路南段政府4楼        

联系方式:李剑宇/******      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******有限公司            

******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-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           

联系方式:洪美珍/******、0883-******            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洪美珍

电 话:   ************

 

 

附件下载:

更正公告.docx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YNTDCG2023-137-317      
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      
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1月03日      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

更正内容:

原公告内容中的第二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
3.1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
3.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;

3.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
3.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现更改为: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
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
******事务所执业证书,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的,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,并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文件。

3.2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
3.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

3.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
3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更正日期:2024年01月03日 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其它内容不变,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请谅解。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凤庆县审计局     

地址:凤庆县滇红路南段政府4楼        

联系方式:李剑宇/******      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******有限公司            

******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-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           

联系方式:洪美珍/******、0883-******            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洪美珍

电 话:   ************

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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