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YNTDCG2023-137-317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1月03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
更正内容:
原公告内容中的第二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3.1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3.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;
3.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3.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现更改为: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******事务所执业证书,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的,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,并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文件。
3.2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3.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;
3.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3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更正日期:2024年01月03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其它内容不变,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请谅解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凤庆县审计局
地址:凤庆县滇红路南段政府4楼
联系方式:李剑宇/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-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
联系方式:洪美珍/******、0883-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洪美珍
电 话: ******、******
附件下载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YNTDCG2023-137-317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01月03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
更正内容:
原公告内容中的第二款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3.1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3.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;
3.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3.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现更改为: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《营业执照》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2.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: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,参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20]46号文)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【2022】19号文)的规定,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(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)的,对其价格给予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
注: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规定的划分标准,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其中,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2.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: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2.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******事务所执业证书,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的,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,并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文件。
3.2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,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;
3.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,否则均视为无效(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);
3.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3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更正日期:2024年01月03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其它内容不变,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请谅解。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凤庆县审计局
地址:凤庆县滇红路南段政府4楼
联系方式:李剑宇/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-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
联系方式:洪美珍/******、0883-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洪美珍
电 话: ******、******